| 名 称:关于在高速公路服务区设立长途客运驾驶员落地休息点的通知 | |
| 文 号:甘运客〔2013〕8号 | 发布机构: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
| 发文日期:2013-12-31 | 主题分类:公示公告 |
| 索 引 号:2016-10013548 | 主 题 词:客运车辆 落地休息 |
各市(州)运管局(处)、兰州市城运处、矿区运管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长途客运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交运明电[2012]0831号)以及省交通运输厅有关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国务院、交通运输部关于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落地休息制度,省运管局与省交通服务公司签订了《高速公路服务区长途客运落地休息点协作协议》,为切实做好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合作内容,在G30连霍高速、G22青兰高速、G6京藏高速、G75兰海高速、平定高速和天巉高速公路上甘谷服务区等18个服务区设立了长途客车驾驶员落地休息点(见附件),为驾驶员提供免费休息间。各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督促长途客运企业,对承担800公里以上客运任务的客运车辆,根据发班时间和运行线路,合理确定落地休息点,并与服务区签订长途客运落地休息协议,切实落实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落地休息制度。
二、长途客运班线运输企业要建立完善停车休息制度,加强与高速公路服务区的沟通和联系,确定各条长途客运班线驾驶员途中落地休息具体方案,在已启用的18个长途客运落地休息点中确定具体的停车休息点,并与服务区签订有关协议。车辆驾驶员要严格执行凌晨2时至5时落地休息制度,按照要求进点休息,并严格遵守服务区有关规定。
三、各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强监管,对长途客运企业和车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将落实情况作为对企业安全管理和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企业要落实单车驾驶员落地休息制度,并作为对单车运营管理和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未严格落实职责要求,存在安全生产隐患或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车辆和驾驶员,要按照相关要求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请各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收到本《通知》后,要及时将文件精神和要求传达到各长途客运企业,切实落实好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落地休息制度,提升长途客运安全监管水平。
附件:高速公路服务区长途客运驾驶员休息点
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3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