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交通运输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机动车驾驶培训先学后付、计时收费模式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 |
文 号:交运发〔2016〕164号 | 发布机构:交通运输部、工商总局 |
发文日期:2016-09-12 | 主题分类:驾驶培训 |
索 引 号:2016-10053015 | 主 题 词:驾驶培训、合同 |
交通运输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机动车驾驶培训先学后付、计时收费模式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为创新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方式,推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的服务模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规定,交通运输部、工商总局制定了《机动车驾驶培训先学后付、计时收费模式服务合同(示范文本)》(GF-2016-2002),现予印发,自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
交通运输部
工商总局
2016年9月12日
附件:机动车驾驶培训先学后付、计时收费模式服务合同(示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