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全国公共科目考试大纲的通知 | |
文 号:从业人员 | 发布机构: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
发文日期:2016-10-21 | 主题分类:从业人员 |
索 引 号:2016-1005570 | 主 题 词: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通知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全国公共科目考试大纲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全国公共科目考试工作,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全国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印发给你们,自2016年1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2012年5月16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大纲》(厅运字〔2012〕115号)同时废止。
附件: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全国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