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通知 | |
文 号:甘运物流〔2016〕16号 | 发布机构: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
发文日期:2016-05-06 | 主题分类:道路货运 |
索 引 号:2016-10034717 | 主 题 词:道路货物运输、场站、通知 |
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通知
各市(州、矿区)运管局(处)、兰州新区运管处:
现将《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5号,以下简称《货规》,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以下工作要求做好贯彻落实:
一、严格做好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工作
各市(州、矿区、兰州新区)运管局(处)要强化《货规》学习宣贯工作,并结合地方道路货物运输实际,依照《货规》有关规定,进一步优化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程序,规范许可行为。对已取得工商登记手续且达到经营或运输条件的,要依法依规做好交通许可工作;对已取得工商登记手续但未达到经营或运输条件的,要依法依规作出不予交通行政许可的决定。
二、切实督促落实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主体责任
各市(州、矿区、兰州新区)运管局(处)要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通知(交办运 [2016] 16号)有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明确道路运输经营者车辆技术管理的主体责任,督促道路运输经营者按照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要求,合理确定车辆维护周期、自觉组织实施车辆维护,做好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技术等级评定、车辆日常维修等工作,要依法对道路运输经营者的车辆技术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并将其纳入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诚信管理体系和车辆年度审验。
附件: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
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