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甘肃省公路运输管理局机关职工年休假管理办法 | |
文 号:甘运人〔2008〕14号 | 发布机构: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
发文日期:2008-12-31 | 主题分类:规范文件 |
索 引 号:2016-10024254 | 主 题 词:职工 年休假 管理办法 |
局各处(室),局机关服务中心,局离退休管理中心: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14号令)规定,为加强职工年休假管理,维护职工休假权利,保障职工的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享受年休假条件:
享受年休假的对象为参加工作满1年以上,且已转正定级的局机关职工。
二、年休假的假期:
(一)参加工作时间已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5天;
(二)参加工作时间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
(三)参加工作时间已满20年的,每年休假15天。
上述人员在参加工作时间满规定年限的周年后,从次年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假期。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不扣工资的;
(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四、局处室主要负责人,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向党政主要领导请销假;其他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向分管领导请销假。局人力资源处负责职工休假管理,建立职工休假请销假制度。
五、休假期间职工工资正常发放,福利、待遇不变。
六、休假外出人员给予适当交通补助,凭车船票每人每天补助100元,超支不补。因工作需要无法休假人员的补助,需经行政主要领导批准,局务会议研究决定。
七、职工休假实行集体安排和自愿选择相结合,原则上安排在每年7、8月份,局人力资源处每年年初统一安排局机关职工休假时间,特殊情况经行政主要领导批准可提前或推后,当年内未休假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补休。
八、局领导、处室正、副处长轮流休假,其他职工根据岗位轮休。
九、局机关职工实行A、B岗制度,具体岗位由处室自行确定,报人力资源处备案,确保工作、休假两不误。
十、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2008年局机关职工年休假时间安排
二〇〇八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