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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关于进一步做好出租汽车行业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通知
文  号:甘运出租〔2009〕7号 发布机构: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发文日期:2009-12-31 主题分类:行业精神文明
索 引 号:2016-10033030 主 题 词:出租汽车 精神文明 创建 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出租汽车行业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运管局(处)、兰州市城运处:

根据交通运输部、全国总工会的统一部署,省交通运输厅、省总工会于2009年4月20日联合印发了《全省出租汽车行业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实施意见》(甘交发[2009]16号),就在全省出租汽车行业进一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按照总体进度安排,目前创建活动已进入全面实施、深入推进阶段。请你们按照以下要求,进一步做好出租汽车行业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一是要按照《全省出租汽车行业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实施意见》要求,紧紧围绕科学管理、规范经营、文明服务三项主要内容,结合本辖区实际,加强市场调研和行业政策研究,完善工作措施,卓有成效地开展创建活动,全面提升出租汽车行业发展水平。

二是要积极协调工会组织以及相关部门,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与监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工作措施的贯彻和落实,推动创建工作有序、高效进行。

三是要高度重视先进经验总结、交流、学习与推广,形成一批可长期应用推广的创建成果,推动行业精神文明创建长效机制的建立。

四是要注重先进典型的发掘与培养,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加大对先进经验、先进单位和个人、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动活动向纵深发展。

五是要严密关注出租汽车市场动态,加强市场监管和信息沟通,确保行业稳定发展。

各市(州)运管局(处)要认真回顾前一阶段出租汽车行业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安排与实施情况,总结工作成效、先进经验,发掘先进典型,请于7月20日前向省局上报阶段性总结材料,先进典型需单行材料,省局将统一组织宣传报道。

               二〇〇九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