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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关于开展全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收费项目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文  号:甘运财〔2009〕29号 发布机构: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发文日期:2009-12-31 主题分类:行政事业收费
索 引 号:2016-10033621 主 题 词:收费 自查自纠 通知
关于开展全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收费项目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道路运输管理局(处)、兰州市城运处、矿区运管处: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收费行为,保证道路运输管理行业的良好秩序,提高服务质量。省局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收费项目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

此次清查的范围是各市(州)运管局(处)、兰州市城运处、矿区运管处及其所属单位。

二、清查内容

全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2008年以来的收费情况。具体包括:各种收费项目、审批机关及审批文件、标准、范围、收费金额及收入去向。清查收费项目和标准是否规范,是否都经过物价、财政部门审批;是否擅自立项收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扩大收费范围;收费工作是否规范,收费是否使用财政统一收费票据;是否存在收费不开票或推迟开票;所有收费立项批复、收费项目、标准和程序,各单位是否在办公醒目位置处公示;收入是否严格执行财政“收支两条线”规定,是否私设银行帐户、公款私存,是否坐收坐支现金,私设“小金库”、隐瞒、截留、挪用、私分财政性资金等行为。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收费的监督检查,确保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目设立未经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审批的收费项目。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认真组织开展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确保自查自纠工作落到实处。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和畅通举报渠道,接受群众对收费行为的监督举报。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以书面形式将自查自纠工作报告于10月25日前报送省运管局,省局将派出检查组对各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