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涉及出租汽车收费的通知 | |
文 号:甘运财〔2010〕24号 | 发布机构: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
发文日期:2010-12-31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 |
索 引 号:2016-10043356 | 主 题 词:出租汽车 收费 清理整顿 通知 |
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涉及出租汽车收费的通知
各市(州)运管局(处)、兰州市城运处、矿区运管处:
为进一步减轻出租汽车企业和司机负担,维护出租汽车行业和社会稳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公交及出租汽车收费的通知》(财综[2006]14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交及出租汽车收费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甘政办发[2007]27号)要求,清理整顿出租汽车行业收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按要求清理整顿并取消城市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工本费、城市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工本费、城市出租汽车从业人员资格证工本费等收费项目。
二、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上有关政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收费。
三、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的收费管理行为,坚决取缔不合法收费、切实减轻出租汽车行业负担,建立出租汽车稳定健康发展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〇一〇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