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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关于追加下达全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2009年度社会保障费及住房公积金财政支出预算的通知
文  号:甘运财〔2010〕11号 发布机构: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发文日期:2010-12-31 主题分类:财政预决算
索 引 号:2016-10043625 主 题 词:追加 社会保障费 住房公积金 通知
关于追加下达全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2009年度社会保障费及住房公积金财政支出预算的通知

各市(州)运管局(处)、兰州市城运处、矿区运管处: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09年度成品油价税改革中央返还收入追加支出预算的通知》(甘交规划[2010]4号)及省财政厅批复2009年度人员社会保障费及住房公积金的实际情况,并经省局2010年5月13日第三次局务会议研究:现将2009年度全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社会保障费及住房公积金追加计划下达给你们(具体情况见附表),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按职工工资5%计提”,按照2009年市州运管局(处)在职人员工资批复标准,共下达各市州运管局(处)住房公积金370.44万元。

二、根据《社会保障费征缴暂行条例》中“用人单位社会保障交费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以内”,按照财政批复在职人员工资及离退休人员工资总额3%计提,共下达社会保障费280.24万元。

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各地实际,按照人员分布情况分别下达上述补助经费,并本着稳妥可靠的原则,不准以任何形式截留。认真组织实施,加强追加资金的管理,确保职工队伍稳定,年底向省局报送财务决算。

附件:社会保障费及住房公积金明细表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八日


  1. 附件:社会保障费及住房公积金明细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