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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关于启用新版道路运输证件的通知
文  号:甘运政〔2010〕4号 发布机构: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发文日期:2010-12-31 主题分类:市场监督
索 引 号:2016-1004528 主 题 词:启用 运输 证件 通知
关于启用新版道路运输证件的通知

各市(州)运管局(处)、兰州市城运处、矿区运管处:

根据《关于启用新版道路运输证件的通知》(交公路发〔2010〕524号)要求,2005年12月至2006年11月,我省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开展了新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换发工作。今年,大部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即将到期需换发新证。同时因大部制改革,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交通行政部门也相继启用新名称。为加强与各省(市、自治区)运输管理部门的工作衔接和沟通,按照国家交通运输部的要求,我省将于今年统一换发新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采取便利措施,确保证件换发工作顺利完成。

二、新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仍按照〔2010〕524号文件要求制作与发放,证件中 “交通部”字样改为“交通运输部”,新证由省局统一印制,各市(州)运管机构于5月31日前统一在省局运政大厅领取。

三、新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发证工作可结合年审工作进行,于2010年底前完成。新版证件换发完成前,本省新、旧版证件并行使用,逾期未换发的旧证,视为无效证件。同时要结合换证工作,规范经营业户和营运车辆数据录入与审核工作,以便做好IC卡道路运输电子证件制发工作。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