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关于进一步规范局属单位劳动用工制度的通知 | |
文 号:甘运人〔2009〕36号 | 发布机构: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
发文日期:2009-12-31 | 主题分类:规范文件 |
索 引 号:2016-10041033 | 主 题 词:规范 用工制度 通知 |
关于进一步规范局属单位劳动用工制度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规定,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避免局属单位用工劳资纠纷,省局下发了《甘肃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局属单位聘用人员和工资分配管理办法》(甘运人[2009]21号),对局属单位人员聘用和工资分配进行了规范,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现对局属单位聘用人员相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关于用人单位的相关规定,局属单位聘用劳动用工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实体,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不得签订劳动合同,不得自行聘用人员。局属单位聘用劳动用工必须与聘用人员按照国家劳动部门制式的标准聘用合同文本签订劳动合同。
二、局属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工作性质和工作需求灵活掌握劳动用工合同签订期限,对非高技术含量的岗位,原则上不签订十年以上或第三次以上劳动合同,确因工作需要签订的,应于合同期满前3个月提出书面报告报省局研究后答复。
三、局属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所有聘用人员统一办理相关社会保险,不得聘用无法办理相关社会保险的劳动人员。
四、局属单位必须建立健全企业章程、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等管理制度,并以职工大会的形式通过,形成企业员工手册发放至本单位聘用人员,发放记录必须经员工本人签名后存档。
五、局属单位聘用劳动用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省局相关文件的规定,对不按规定执行的,省局将追究其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发生劳资纠纷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相关法律和规定自行解决处理。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