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关于对陇南市陇运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安全整顿的通知 | |
文 号:甘运安〔2010〕19号 | 发布机构: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
发文日期:2010-12-31 | 主题分类:安全生产 |
索 引 号:2016-1004461 | 主 题 词:安全 整顿 通知 |
关于对陇南市陇运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安全整顿的通知
陇南市运管局:
2010年10月以来,陇南市陇运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接连发生两起事故,造成5人死亡、23人受伤,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为了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根据《甘肃省交通厅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决定对陇南市陇运集团进行安全整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1、2010年10月26日01:15时左右,陇南市陇运集团成县汽车运输公司甘K06962号客车执行成县—西安客运任务,在行驶至西宝高速公路咸阳新平段时,由于高速公路整修,车辆单幅通行,与对面驶来的车号为晋M62081的货车相撞,致客车乘务员当场死亡、1名乘客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10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的一般事故。
2、2010年12月1日13:00时左右,陇南市陇运集团文县汽车运输公司甘K02143号客车执行文县—武都客运任务,在行驶至省道212线487KM+300M处时,与对面驶来的一辆夏利小轿车相撞,导致客车发生侧翻,造成车内2名乘客当场死亡、1名乘客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13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的较大事故。
二、处理意见
1、责成陇南市运管局对陇运集团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安全整顿,对肇事车辆进行为期三个月的停业整顿。
2、自通知之日起,一年内停止受理陇南市陇运集团(含所属各分公司)新增客运班线及扩大客运经营范围的申请。
3、责成陇南市运管局吊销负有主要及以上责任事故车辆当班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三年内不得重新参加从业资格考试。
4、责成陇南市运管局对事故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事故责任人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并将处理结果及整顿情况于2011年1月10日上报省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