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关于启用新版交通行政执法文书的通知 | |
文 号:甘运市监〔2010〕55号 | 发布机构: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
发文日期:2010-12-31 | 主题分类:运政执法 |
索 引 号:2016-1004180 | 主 题 词:启用 交通行政 执法文书 通知 |
关于启用新版交通行政执法文书的通知
各市(州)运管局(处)、兰州市城运处,矿区运管处:
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水平,根据交通运输部《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执行交通运输部〈交通行政执法风纪〉等5个规范的通知》(甘交体法〔2009〕7号)要求,省局决定全省道路运输行业启用新版交通行政执法文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10年12月1日起全省道路运输行业启用新版交通行政执法文书,旧版执法文书最后使用到11月30日截止。停止使用的旧版执法文书由各市(州)运管局(处)统一回收销毁。
二、交通行政执法文书较为常用的《车辆暂扣凭证》、《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和《道路运输证件暂扣凭证》等5种执法文书由省局统一印制,从2010年11月15日起统一到省局市场监督处领取,各市(州)不得自行印制和制作。
三、除上述5种执法文书外的其它执法文书,由各级运政执法机构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规定的格式、使用A4型纸打印制作。省局将在甘肃省道路运输信息网(http://www.gs-ys.com.cn/scjd.jsp)上传新版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式样。
四、各级运政执法机构应当严格按照《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规定制作文书、规范填写、归档管理。从2010年12月1日起,执法案件必须具备纸质案卷和电子案卷两类进行归档整理。
五、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交通行政处罚行为规范》和《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规定,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坚持依法治运,切实严格行政处罚程序,规范执法文书制作、填写和归档,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