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关于下达2010年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人员及专项经费支出追加预算和道路运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 | |
文 号:甘运规〔2010〕54号 | 发布机构: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
发文日期:2010-12-31 | 主题分类:财政预决算 |
索 引 号:2016-10043231 | 主 题 词:道路运输 人员经费 建设项目 计划 通知 |
天水市运管局:
根据省交通厅《关于下达2010年交通系统成品油价税改革转移支付替代性返还支出预算的通知》(甘交规划[2010]85号、甘交规划[2010]149号),现将2010年天水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人员及专项经费支出追加预算和道路运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计划下达你局(具体项目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人员及专项经费支出追加预算
1、根据省财政厅及省交通运输厅批复追加预算的实际情况,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按照2010年在职人员工资批复标准的7%计提;在职人员13个月绩效工资按0.1255万元每人/每年追加;离退休人员工资统一按0.78万元每人/每年追加;车辆使用费按0.93万元每车/每年追加。
2、你局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本着稳妥可靠的原则,加强资金管理,并结合甘运财[2010]16号文尽快组织下达所属县区运管(局)所人员及办公经费支出预算,充分发挥资金的整体使用效益,保障人员工资正常发放,确保干部职工队伍稳定。
3、你局要加强预算支出管理工作,按批复的支出预算合理安排使用资金,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格控制支出。对预算执行中当年出现的一般性支出缺口,一律不再追加。
4、预算中所列的各类资金一律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拨付,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年底向省局报送年度财务决算。
二、道路运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计划
1、你局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2010年天水道路运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工作,积极落实配套资金,加强项目管理,加快项目进度,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全年项目建设计划提前顺利完成。
2、建设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并设专户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资金计划内容及时拨付,严禁挪用和随意改变资金用途,批准的资金计划不得变更和调整。
3、国家投资形成的站场国有资产由省运管局实施监管,省运管局委托省站场资产运营监管中心代行出资人职责,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国家投资要按照有偿使用的原则签订《站场建设投资协议书》,明确收益分配原则。
附件:
1、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人员及专项经费支出追加预算表
2、道路运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计划表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