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关于转发商务部等部委《关于加强报废汽车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文 号:甘运输〔2010〕8号 | 发布机构: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
发文日期:2010-12-31 | 主题分类:维修检测 |
索 引 号:2016-1004463 | 主 题 词:主题词:报废车 管理 通知 |
关于转发商务部等部委《关于加强报废汽车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运管局(处)、兰州市城运处、矿区运管处:
现将商务部等部委《关于加强报废汽车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9]572)随文转发,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是要进一步严格营运市场准入管理,对未在公安机关登记注册的车辆,一律不准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对已经达到国家规定报废标准的营运车辆,要坚决清除出道路运输市场;对即将达到报废标准的道路运输车辆,应督促运输经营者及时更新。二是要要进一步加强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监管,坚决打击承修报废汽车或擅自改装汽车的违法行为。三是要切实加强农村道路运输市场的监管,严防报废车辆回流农村道路运输市场。
附件:关于加强报废汽车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二〇一〇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