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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关于加强广州亚运会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工作的通知
文  号:甘运输〔2010〕58号 发布机构: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发文日期:2010-12-31 主题分类:市场监督
索 引 号:2016-1004326 主 题 词:广州 亚运会 营运车辆 动态监控 通知
关于加强广州亚运会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运管局(处)、兰州市城运处、矿区运管处: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广州亚运会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工作的通知》(交运便字[2010]115号)、《关于印发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公路交通和道路运输安全保障工作对接会会议纪要的通知》(交运便字[2010]128)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我省进入广东境内重点营运车辆的有效监管,确保我省进入广东境内营运车辆在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期间正常营运,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清查重点营运车辆牌照、重点营运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的安装、使用情况。各地要结合附件中进入广东从事营运的重点营运车辆牌照,对辖区进入广东重点营运车辆进行核对。要督促本辖区进入广东重点营运车辆安装和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并与全国重点营运车辆卫星定位动态信息公共交换平台实现互联。按照交通运输部相关文件要求,对没有按要求安装定位装置及接入公共交换平台的重点营运车辆,自2010年11月1日起不得进入广东从事营运工作。

二、认真核准重点营运车辆运政信息。各地要对本辖区进入广东从事营运的重点营运车辆的运政数据认真核准,对运政信息不全的(见附件),要及时补报,确保系统内所录运政数据准确无误。对不属于重点营运车辆的牌照进行标注说明。

三、督促企业做好危险品运输车辆备案登记问题。按照交通运输部要求,长期驻粤经营的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到经营所在地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未登记备案的,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期间,将禁止在广东行驶。各地要督促辖区长期驻粤经营的危险品运输车辆,按要求进行备案登记。

四、做好进入广东重点营运车辆报备工作。各地要将进入广东的重点营运车辆相关信息报备省局。

附件:进出广东境内重点营运车辆信息表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五日


  1. 附件:进出广东境内重点营运车辆信息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