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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积极推行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文  号:甘运输〔2011〕21号 发布机构: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发文日期:2011-12-31 主题分类:规范文件
索 引 号:2016-10044814 主 题 词:转发 道路客运 安全告知 通知
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积极推行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运管局(处)、兰州市城运处、矿区运管处:

现将交通运输部《关于积极推行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随文转发,请你们按照以下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工作,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明确告知内容,完善工作措施,组织辖区道路客运企业、五级及以上汽车客运站,加快推进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工作。2011年年底前,在所有卧铺客车、旅游客车、省际班线客车、市(州)际班线客车、五级及以上汽车客运站推行安全告知制度,2012年6月底前在所有道路客运车辆上推行安全告知制度。

二、各市(州)运管局(处)要结合辖区道路客运市场实际,按照《通知》中关于道路客运安全告知的要求,统一告知内容、告知方法、告知标志,统一标志粘贴、悬挂位置,并督促道路客运企业、汽车客运站抓好落实。要建立监督举报电话处理机制,确定并向社会公布行业、企业监督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调查、处理各类投诉、举报事项。各市(州)运管局(处)应于9月10日前将本辖区行业、企业监督举报电话上报省局。

三、各级道路客运企业、汽车客运站要加强司乘人员、站务管理人员的培训与教育,让每位工作人员熟悉告知内容。汽车客运站要及时贴挂并更新进站车辆运行线路、发车时间、票价、途中停靠和休息站点,公布车辆驾驶员和乘务员姓名,行业和企业监督电话。要通过广播、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手段,向广大乘客宣传道路客运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四、要加强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工作的督查,各地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此项工作。省局将适时开展明察暗访工作,对各市(州)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请各地于2011年12月10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上报省局。

附件:交通运输部《关于积极推行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1. 交通运输部《关于积极推行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