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关于对2011年度一、二级汽车客运站站级核定结果进行公示的通知 | |
文 号:甘运输〔2011〕17号 | 发布机构: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
发文日期:2011-12-31 | 主题分类:通知通报报告 |
索 引 号:2016-10045241 | 主 题 词:汽车客运站 站级 公示 |
关于对2011年度一、二级汽车客运站站级核定结果进行公示的通知
各市(州)运管局(处)、兰州市城运处、矿区运管处:
根据《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T200-2004)、《甘肃省汽车客运站站级核定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开展汽车客运站站级核定工作的通知》(甘运输[2011]6号),省局对全省64家申报一、二级汽车客运站的车站站级进行了核定,经2011年7月5日第七次局务会议研究决定。
一、核定兰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汽车东站等15家汽车客运站(具体名单见附件)为一级站,榆中县公用型汽车站等23家汽车客运站(具体名单见附件)为二级站。
二、暂定兰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汽车西站等8家汽车客运站(具体名单见附件)为一级站,暂定民乐县公用型客运汽车站等6家汽车客运站(具体名单见附件)为二级站。
三、暂定为一、二级站的汽车客运站,限定5个月进行整改,整改期满后经验收符合条件的,确认站级并予以公布。
四、对刘家峡汽车站等10家汽车客运站(具体名单见附件)暂不予核定站级,限定5个月进行整改,整改期满后再进行核定。
五、对酒泉汽车运输总公司敦煌汽车站等2家汽车客运站不予核定站级,待建设完工投入运行后,按程序进行核定。
现对核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5天,自2011年7月18日至2011年8月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报省局运输安全处。
附件:2011年度一、二级汽车客运站站级核定结果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