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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关于对甘F11000卧铺客车严重超员违规违章行为的通报
文  号:甘运安〔2012〕19号 发布机构: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发文日期:2012-12-31 主题分类:通知通报报告
索 引 号:2016-10045334 主 题 词:客车 违规违章 通报
关于对甘F11000卧铺客车严重超员违规违章行为的通报

酒泉市运管局、临夏州运管局:

2012年6月20日下午15时10分,高速公路树屏大队民警在京藏高速公路(G6)1614公里+800米处(由兰州往武威方向)发现玉门市玉通联合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东乡发往玉门镇的甘F11000号卧铺客车严重超员(核载44人,实载85人),要求将超员乘客转运分流,并查扣车辆时,该车乘客推搡、围攻民警,阻挠进一步调查取证,并强迫驾驶员向武威方向继续行驶。省局在接到省公安交警总队情况通报后,立即通知武威运管局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做好对该车的查扣,及调用车辆卸客转运工作,17时36分,在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的统一指挥下,天祝县交警大队在天祝县境内再次对该车依法查扣。20时10分,该车上85名乘客经卸客转运离开天祝。

经查,甘F11000号客车,2008年经许可,从事玉门至东乡客运班线经营,而该车辆擅自与临夏汽车站达成进站协议,在临夏汽车站经营。2010年4月该车与临夏客运站发生客运纠纷后,便长期不进站经营,站外拉客。另该车未安装GPS车辆监控系统,企业对该车辆监管失控。

这起严重超载违章行为暴露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司乘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也暴露出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为切实汲取教训,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旅客运输安全,防止各类违规违章行为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对玉门市玉通联合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临夏汽车站进行限期整改,现将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酒泉市运管局、临夏州运管局要进一步加大辖区道路运输市场监管,对辖区内道路运输企业和汽车站的违规违章经营行为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督促企业加强对从业人员和车辆的管理,切实维护好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二、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九条和第九十条,责成酒泉市运管局自通报之日起对玉门市玉通联合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进行为期30天整改,3000元罚款。

三、依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五十条,责成酒泉市运管局吊销甘F11000客车当班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三年内不得重新参加从业资格考试。

四、依据《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责成酒泉市运管局自通报之日起暂停甘F11000客车班线营运,进行为期30天整改。

五、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条,责成临夏州运管局自通报之日起对临夏汽车站进行为期20天整改。

六、酒泉市运管局、临夏州运管局于8月10日前将处理结果和整改情况上报省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