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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关于公布全省一、二级汽车客运站站级核定结果的通知
文  号:甘运输〔2011〕24号 发布机构: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发文日期:2011-12-31 主题分类:通知通报报告
索 引 号:2016-10045524 主 题 词:汽车客运站 站级 通知
关于公布全省一、二级汽车客运站站级核定结果的通知

各市(州)运管局(处)、兰州市城运处、矿区运管处:

根据《甘肃省汽车客运站站级核定管理办法(试行)》,省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全省一、二级汽车客运站站级进行了核定。经省局8月12日第八次局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全省一、二级汽车客运站站级核定结果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

一、站级核定结果

1、核定兰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汽车东站等16个汽车客运站为一级站。

2、核定榆中县公用型汽车站等23个汽车客运站为二级站。

3、核定兰州客运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等8个汽车客运站为暂定一级站,民乐县公用型客运汽车站等7个汽车客运站为暂定二级站。

4、对刘家峡汽车站等10个汽车客运站暂不予核定站级。

二、相关要求

1、进一步加强汽车客运站行业监管,依法纠正和查处汽车客运站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站级动态管理,对违反相关规定,应做降级处理的,要及时上报省局进行处理。

2、督促暂定站级和暂不予核定站级的汽车客运站对存在的问题尽快整改,整改完成后由市(州)运管局(处)进行验收,报请省局进行复核。2011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整改的,给予降级处理。

3、各汽车客运站要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和《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等相关要求,加强车站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源头管理职责,为广大经营者和旅客提供优质服务。

附件:甘肃省一、二级汽车客运站站级核定结果

二〇一一年九月五日


  1. 甘肃省一、二级汽车客运站站级核定结果.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