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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关于启用新版《甘肃省汽车二级维护竣工出厂技术档案》的通知
文  号:甘运输〔2011〕34号 发布机构: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发文日期:2011-12-31 主题分类:维修检测
索 引 号:2016-10041413 主 题 词:启用 新版 技术档案 通知
关于启用新版《甘肃省汽车二级维护竣工出厂技术档案》的通知

各市(州)运管局(处)、兰州市城运处、矿区运管处:

为了进一步加强车辆技术管理,严格营运车辆二级维护作业制度,严肃车辆二级维护竣工出厂技术档案的使用与管理,省局决定对《甘肃省汽车二级维护竣工出厂技术档案》和《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以下简称《技术档案》和《合格证》)进行改版修订,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和《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技术档案》和《合格证》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印制和编号,各市(州)运管局(处)统一向省局申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倒卖和转借,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二、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进一步加强对《技术档案》和《合格证》使用情况的监管,严格申领发放制度,建立健全申领发放台帐。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二级维护企业的监管,规范二级维护作业行为,严肃查处“只收费、不维护”和倒卖竣工出厂合格证的行为,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法取缔二级维护作业资格。

三、承担二级维护作业的维修企业应严格按照二级维护作业流程和技术规范进行作业,并按要求规范填写《技术档案》,严把《合格证》签发关。同时向社会公开维护作业项目及收费标准,不得减项、漏项作业,坚决禁止“只收费、不维护”和倒卖出厂合格证等违规行为。

四、托修方凭竣工出厂合格证(车属单位保管联)、维修合同、结算票据及结算清单到辖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车辆二级维护备案手续,经审验合格,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车属单位保管”联上方的二级维护标识号粘贴在备案卡标识栏内并加盖管理专用章,交由托修方保存。

五、新版《技术档案》和《合格证》自2012年1月1日启用。各市(州)已申领的旧版《技术档案》和《合格证》可延期使用至2012年2月29日(以合格证签发日期为准)。自2011年3月1日起,全部使用新版《技术档案》和《合格证》。

六、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切实做好新版《技术档案》和《合格证》换版的宣传工作。应将本文件在二类以上维修企业、各级运政大厅、各级运政信息网公布,同时,省局将在运政大厅和省道路运输信息网(http://www.gs-ys.com/)进行公布。对新版《技术档案》和《合格证》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各方面的反馈意见,应及时上报省局。

附件:新版《甘肃省汽车二级维护竣工出厂技术档案》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1. 新版《甘肃省汽车二级维护竣工出厂技术档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