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主站 首页 | 管理规定 | 依申请公开
名  称:关于下达部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驾校管理收费和工本费可支配收入计划的通知
文  号:甘运财〔2011〕23号 发布机构: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发文日期:2011-12-31 主题分类:财政预决算
索 引 号:2016-100562 主 题 词:道路运输 驾校管理 可支配收入 计划 通知
关于下达部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驾校管理收费和工本费可支配收入计划的通知

各市州运管局(处)、兰州城运处、矿区运管处:

根据省局《关于印发<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非税收入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甘运财【2010】22 号)要求,现将全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驾校管理收费、道路运输工本费可支配收入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0年各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上缴道路运输工本费3509113.82元,经财政统筹和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支配收入为2035286.02元(详见附表)。截至2011年6月底,部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上缴驾校管理收费4117429.32元,经财政统筹后,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支配收入为2388109.01元(详见附表)。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要按照“以收定支、以缴定拨”的原则,加强资金管理,尽快下达所属县(区)运管分局(所)驾校管理收费可支配收入计划,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年底向省局报送财务决算。

三、各单位要加强预算支出管理工作,严格执行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及时上缴非税收入,不得隐匿、截留、坐支、挪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非税收入管理(试行)办法》相关要求执行,对漏缴、退缴、坐支、截留非税收入的单位,省局将暂停提供各类票据,并按照《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及《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通报全省批评,性质严重的,将进行查处。

附件:1、2011年1月—6月驾校管理收费可支配收入情

  2、2010年道路运输工本费可支配收入情况表

一一年八月一

 

 

  1. 2010年道路运输工本费可支配收入情况表.doc
  2. 2011年1月-6月驾校管理收费可支配收入情况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