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主站 首页 | 管理规定 | 依申请公开
名  称:关于同意酒泉市安顺汽车检测有限公司迁建的批复
文  号:甘运维〔2013〕9号 发布机构: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发文日期:2013-12-31 主题分类:经营许可
索 引 号:2016-1005117 主 题 词:汽车检测 批复
关于同意酒泉市安顺汽车检测有限公司迁建的批复

酒泉市运管局:

你局《关于酒泉市安顺汽车检测有限公司搬迁的请示》(酒市运[2013]99号)收悉。依据《甘肃省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管理办法(试行)》(甘运发[2002]3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汽车综合性能检测工作的通知》(甘运车[2005]5号),经2013年5月20日局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酒泉市安顺汽车检测有限公司迁建,名称变更为酒泉市昌通机动车检测中心。迁建后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实行独立核算的社会化技术服务经济实体。

二、请你局按照《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的通用要求》(GB/T17993-2005)和《汽车检测站计算机控制系统技术规范》(JT/T478-2002)要求,督促该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尽快落实建设场地、完成建站初步设计。

三、建站技术方案经省局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尽快完成建设任务。

四、新迁建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经省局站级认定后,按相关程序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关停,注销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此复。

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3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