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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关于进一步规范道路客运车辆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文  号:甘运维〔2013〕7号 发布机构: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发文日期:2013-12-31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
索 引 号:2016-10051513 主 题 词:客车类型 等级
关于进一步规范道路客运车辆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运管局(处)、兰州市城运处、矿区运管处: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工作,维护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工作的严肃性和统一性,提高道路运输车辆装备水平,促进道路运输安全和节能减排,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道路客运经营者新增道路客运车辆的类型划分和等级评定工作按照“谁许可、谁评定”的原则,由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部《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规则》和《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2010)严格进行,电子表格可登录甘肃省道路运输信息网下载打印(http://www.gs-ys.com/)。

二、由省局许可的道路客运车辆的类型划分和等级评定工作,由各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照“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管理系统”(http://www.ztauto.com),按照实际达到评定表中各项技术参数和服务装备情况出具评定意见,省局维修检测处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审核合格后由运政大厅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三、车辆类型等级一经评定,原则上不能再变更其等级。在车辆年度审验时,凡在车辆结构、配置和准乘人数等方面达不到《道路运输证》上核定等级要求的车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通过年度审验。

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