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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关于下达驾校管理收费可支配收入计划的通知
文  号:甘运财〔2011〕28号 发布机构: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发文日期:2011-12-31 主题分类:财政预决算
索 引 号:2016-10051939 主 题 词:驾校 管理 收费 收入 通知
关于下达驾校管理收费可支配收入计划的通知

各市(州)运管局(处)、兰州市城运处,矿区运管处:

根据省局《关于印发<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非税收入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甘运财【2010】22 号)要求,现将全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驾校管理收费、道路运输工本费可支配收入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截至2011年12月底,全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再次上缴驾校管理收费11,029,927.95元,经财政统筹后,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支配收入为6,397,358.21元(详见附表)。

二、各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按照“以收定支、以缴定拨”的原则,加强资金管理,尽快下达所属县(区)运管(分局)所驾校管理收费可支配收入,充分发挥资金的整体使用效益。

三、各单位要加强预算支出管理工作,严格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严格按照《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非税收入管理(试行)办法》相关要求执行。对漏缴、迟缴、坐支、截留非税收入的单位,省局将暂停提供各类票据,并按照《费税收入管理办法》及《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责任,并全省通报批评,性质严重的,将进行严肃查处。2011年底向省局报送年度财务决算。

附件:2011 年7-12月驾校管理收费可支配收入情况表

 

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


  1. 2011年7-12月驾校管理收费可支配收入情况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