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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关于加强到期客运班线重新许可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  号:甘运政〔2011〕7号 发布机构: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发文日期:2011-12-31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索 引 号:2016-10053212 主 题 词:客运班线 重新许可 通知
关于加强到期客运班线重新许可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运管局(处)、兰州市城运处、矿区运管处:

根据《关于做好省(市)际道路客运经营期限届满延续经营和重新许可工作的通知》(甘运发[2011]11号),为了进一步做好经营期限届满客运班线重新许可工作,现就到期客运班线重新许可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把重新许可条件

各市(州)运管局(处)要严格按照《甘肃省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管理试行办法》和甘运发[2011]11号文件要求,严把重新许可条件和资质关,凡重新申请许可的客运班线,经营主体必须达到相应经营类别资质要求,实行公车公营。严禁任何形式的挂靠、租赁经营。对于达不到资质及基本条件要求的客运班线,要坚决强制退出道路运输市场,或者调整至符合资质要求的企业经营。

二、加强重新许可工作管理

各市(州)运管局(处)要高度重视重新许可工作,提前做好各项工作准备,进一步加强客运市场管理,加大对重新许可客运班线的调研,加快运力结构调整,按照公司化经营目标,督促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尽快制定实施到期省(市)际客运班线调整方案,按照“企业申报、市州审核、省局许可”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重新许可工作顺利平稳实施。

三、做好道路客运市场稳定工作

省(市)际道路客运班线重新许可期间,为保证运力充分,各地可结合当地运力实际,在保证运输安全和方便旅客出行的前提下,对于部分运力空缺的班线,原到期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可适当延长至2011年10月30日。期间已办理重新许可手续的,原到期车辆自行退出。各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运输企业要密切关注市场动态,确保道路运输市场稳定,及时处理和解决好市场矛盾和纠纷,为重新许可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