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关于对2013年省(市)际客运班线重新许可信息(第一批)进行公示的通知 | |
文 号: 甘运政〔2013〕32号 | 发布机构: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
发文日期:2013-12-31 | 主题分类:经营许可 |
索 引 号:2016-10055846 | 主 题 词:班线重新许可、通知 |
各市(州)运管局(处)、兰州市城运处、矿区运管处: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结合《关于进一步做好省际、市际客运班线重新许可工作的通知》(甘运政〔2013〕19号),省局于近日对各地审核上报的2014年6月底前到期的市际、2014年12月底前到期的省际客运班线以及运营车辆已提前报废退出市场的重新许可客运班线进行了研究,现对89条省际、173条市(州)际拟许可的客运班线信息进行公示,请你们按照以下要求做好信息公示和意见反馈工作。
一、公示方式
各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须将重新许可班线信息以文件形式在下述场所公示。
(一)三级以上道路客运企业。
(二)三级以上汽车客运站。
(三)各级运政大厅公示栏。
(四)各级运政信息网。
省局将在局运政大厅和甘肃省道路运输信息网(http://www.gs-ys.com)进行公示。
二、公示时间
2013年12月16日—12月20日。
三、意见反馈
请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公示期内反馈的意见汇总后于2013年12月20日前书面上报省局,单车经营者的反馈意见要通过所属运输企业或辖区运管机构以正式文件上报省局,对于匿名反映的意见,省局一律不予受理。
联 系 人:王月玲
联系电话(传真):0931—2376588
四、其他有关说明
按照道路客运行政许可规范要求,结合全国高速公路统一命名编号及我省路网发展实际,省局对各地审核上报的部分重点客运线路中的“途径路线”事项进行了规范,用公路名称编号代替了途径站点。同时,本次公示的重新许可客运班线数量较大,请各地要高度重视,将规范变更情况及时向辖区客运企业说明,并督促企业进行确认,对存在的问题结合反馈意见一并报送省局。
附件:1.2013年市际客运班线拟重新许可信息表(第一批)
2.2013年省际客运班线拟重新许可信息表(第一批)
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