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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关于7月24日两起道路运输事故的通报
文  号:甘运安监〔2013〕28号 发布机构: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发文日期:2013-12-31 主题分类:通知通报报告
索 引 号:2016-10053334 主 题 词:运输事故、通知通报
关于7月24日两起道路运输事故的通报

各市(州)运管局(处)、矿区运管处、兰州市城运处

今年以来,在全省道路运输行业广大干部职工的努力下,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较为稳定。近期,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又出现了反弹,7月24日下午14时许,兰州市榆中公路运输服务公司驾驶员张世亮驾驶该公司甘A.36237号客车由兰州发往榆中途中,行驶至G312线兰州市榆中县定远镇三岔路口处,因避让右侧路口驶出车辆时发生侧翻交通事故,造成客车上5人死亡(当场死亡4人,1人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15人受伤的交通事故;当天下午16时50分,酒钢(集团)宏运旅游客运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姜战国驾驶该公司甘B.02891号客车运送由嘉峪关至敦煌游客33人途中,行驶至S314线瓜州高速出口由北向南9公里处与一辆水泥罐车相撞,造成客车上1人死亡,2人受伤的交通事故。这两起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给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管理再次敲响了警钟。为了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现将两起事故通报全省,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强化行业源头安全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切实强化行业源头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地要紧密结合辖区内开展的“客运安全年”、“打非治违”和安全隐患排查等一系列专项行动,加强对汽车客运场站以及各类运输车辆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违规行为,要及时制止,责令整改,并严格处罚相关责任人,确保安全责任落到实处。

二、强化安全驾驶告诫,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督促运输企业特别是客运企业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强化驾乘人员的安全驾车告诫制度,各地要督促运输企业有计划、有重点、分步骤地开展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安全再教育工程,特别是对客运驾驶员安全教育,要结合今年行车事故中的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大力提倡“文明驾驶、稳驾慢行”,不断增强驾驶员的职业道德、驾驶技能水平和防范意识。

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事故调查处理

各级运管机构和各运输企业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分析本地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事故预防预控。发生运输事故的单位,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组织事故调查工作,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兰州市城运处针对“7.24”事故对榆中公路运输服务公司进行整改,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确保按期结案,并将整改情况和事故调查处理情况于8月底前上报省局,并跟踪落实事故责任和整改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联系人:谈东鹏

电  话:0931-2305655(传真)


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