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关于上报对65岁以上老人免费乘坐公交车提案答复的报告 | |
文 号:甘运出租〔2011〕2号 | 发布机构: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
发文日期:2011-12-31 | 主题分类:代表提案 |
索 引 号:2016-10053823 | 主 题 词:道路运输 提案 答复 报告 |
关于上报对65岁以上老人免费乘坐公交车提案答复的报告
省交通运输厅:
省厅2011年4月15日转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甘肃省委员会提案(十届四次会议第551号)收悉,现就王有贤、牟建邦两位委员提出的关于65岁以上老人免费坐公交车的提案答复并建议如下。
根据原建设部第138号令《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城市公共汽电车服务价格依据地方定价目录确定。《甘肃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兰州市公交票价和实行票制改革的批复》(甘价费[2003]227号)规定,60岁老人乘坐公交车购买普票时,根据《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十六条四款规定,不论远近,按起步价购票;D卡由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和60周岁以上老年人持有,每乘次优惠50%。目前全省各市州城市公共交通票价及优惠政策的制定权限在当地价格管理部门。
针对两位委员的提案,我们认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的公共服务和公益性服务范围应该不断扩大、服务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65岁以上老人免费坐公交车的提案符合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要求,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弘扬中华民族尊重老人的传统美德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目前我省兰州、嘉峪关、白银、天水、武威、甘南、临夏、陇南、酒泉等九市(州)实行了老年人乘车优惠政策,具体乘坐公交车人群范围和优惠幅度,是由各地价格管理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的,我们建议省交通运输厅与省价格主管部门协调,争取在全省老龄人群中实施乘坐公交车全程免费、优惠幅度及范围等统一的优惠政策。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