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主站 首页 | 管理规定 | 依申请公开
名  称:关于我省2013年第一季度道路运输 安全行车事故情况的通报
文  号:甘运安监〔2013〕17号 发布机构: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发文日期:2013-12-31 主题分类:通知通告报告
索 引 号:2016-1005481 主 题 词:道路运输、安全行车
关于我省2013年第一季度道路运输 安全行车事故情况的通报

各市(州)运管局(处)、兰州市城运处、矿区运管处:

2012年,在全省道路运输行业的共同努力下,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但自2013年年初特别是自3月以来,生产安全事故出现反弹,截止3月31日,全省道路运输营运车辆共发生9起行车事故,死亡17人,伤11人,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为吸取事故教训,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省交通运输厅对近期国内及我省几期交通运输事故进行了通报,并提出了相关要求。现将省厅《关于全国及我省近期几期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甘交安监【2013】23号)转发给你们,随文将2013年第一季度全省道路运输行业安全行车事故(详见附件2)予以通报,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强化源头安全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切实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加强对各类道路运输车辆的安全检查,加大对驾乘人员的培训教育力度;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违规行为,要及时制止,限期整改,并严格处罚相关责任人,确保责任落到实处。

二、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各级运管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运输企业特别是客运企业加强对线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要有计划、有重点、分步骤地开展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特别是对客运驾驶员安全教育,要结合今年行车事故中的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结合“平安交通”创建活动,大力提倡“文明驾驶、稳驾慢行”,不断增强驾驶员的职业道德、驾驶技能水平和防范意识。

三、强化专项治理措施,提高防范意识

各级运管机构要加强对客运车辆,特别是城市公交、出租车辆的安全管理,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对城市道路和夜间运行客运车辆的动态监控,严控车辆运行速度;要继续完善车辆安全设施配备,推进“安全带-生命带”工程,强化被动安全防护措施,保障生命安全;要注意天气和气候条件对行车安全的影响,特别现在正值春季,驾驶员易发困,极易酿成事故生,运输企业要通过信息提示、车辆动态监控等措施,严格落实停车休息制度,预防疲劳驾驶和行车事故的发生。

四、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事故调查处理

各级运管机构和各运输企业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管理责任,认真分析本地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事故预防预控。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组织事故调查工作,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确保按期结案,及时上报调查处理结果,并跟踪落实事故责任和整改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附件:1.关于全国及我省近期几期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

2.2013年全省道路运输营运车辆安全行车事故统计表


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3年4月22日


  1. 附件1:关于我省2013年第一季度道路运输 安全行车事故情况的通报.doc
  2. 附件2:关于我省2013年第一季度道路运输 安全行车事故情况的通报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