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关于将已建成行政村停靠站资产移交属地管理的通知 | |
文 号:甘运发〔2012〕45号 | 发布机构: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
发文日期:2012-12-31 | 主题分类:资产管理 |
索 引 号:2016-1005554 | 主 题 词:资产移交 |
各市(州)运管局(处)、兰州市城运处:
为解决我省广大民众候车问题,方便民众出行,自2008年以来,省局负责统一招标并组织实施建设了甘肃省行政村停靠站项目。截至目前,全省共建设完成了7072个行政村停靠站(见行政村停靠站移交情况表),为了更好地落实全省行政村停靠站的管理和维护责任,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根据省厅《甘肃省道路运输站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甘交体法[2008]19号)要求,对行政村停靠站资产管理按照“国家所有、委托监管、授权经营、保值增值”的总体原则实施监督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政村停靠站资产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交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甘交财[2012]29号)中对已建成的行政村停靠站加强实物管理要求,按照有关要求建立登记帐簿,及时登记资产形态的完好状况及时登记其增减变动情况,进行实物管理。
二、按照省厅《关于同意已建成行政村停靠站资产移交属地管理的批复》(甘交财[2012]102号)要求,各单位对已建成的行政村停靠站资产实行属地化管理,省局将已建成的行政村停靠站实物资产由省道路运输场站资产监管运营中心(以下简称“省资产监管中心”)进行行业管理。省资产监管中心按实物台账和账面价值,造册登记后,委托市(州)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管理。
三、行政村停靠站资产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后,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逐级委托”的原则,“省资产监管中心”与各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签定《甘肃省行政村停靠站委托监管书》;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与县(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签定相应委托监管书,由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维护运营,确保国有资产监管责任到人。
四、今后行政村停靠站建设由省局统一编制规划、建议计划,制定建设技术标准,并加强资金监管;行政村停靠站建设、验收、维护及管理由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实施,建成一个,验收一个,确保国有资产管理责任落到实处。新建项目建设前的《中标通知》和完工后的《验收报告》均应上报省资产监管中心备案。
五、各单位要加强指导和监督,省局将全省行政村停靠站管理情况纳入各单位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确保行政村停靠站资产基本完好。今后,对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行政村停靠站资产监管除进行必要的年度考核外,省局将采取奖勤罚懒的政策,对资产监管到位的单位修缮补助资金给予适当奖励;对资产监管不力的单位自应拨修缮补助资金中予以相应抵扣;同时省资产监管中心将随机对新建项目进行抽检。
附件:全省行政村停靠站建设数量分布表
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