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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关于转发《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报表制度(2012年版)》的通知
文  号:甘运安监〔2013〕4号 发布机构: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发文日期:2013-12-31 主题分类:规范文件
索 引 号:2016-1005917 主 题 词:道路运输、行车事故
关于转发《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报表制度(2012年版)》的通知

各市(州)运管局(处)、矿区运管处、兰州市城运处:

为加强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时、准确、完整地反映道路运输行业事故情况,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交运发〔2012〕737号)要求,现将《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报表制度(2012年版)》随文转发给你们,并就进一步做好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报告与统计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报告和统计报表分为《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快报》(附件交运15表)和《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表》(附件交运16表),从2013年1月起执行新表统计。

二、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范围为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出租汽车企业及个体运输业户、道路运输企业及个体运输业户在运输活动中所发生的行车事故,请各地按照新的统计范围如实上报。

三、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者)凡发生涉及人员死亡的行车事故,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运输经营者所属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事故发生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运输经营者所属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按照《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快报》的表式逐级上报,并及时续报事故伤亡人数变化、事故调查和处理情况。

四、各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辖区所属运输经营者发生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的行车事故,按照《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表》(附件交运16表)的表式按月进行汇总,并实行零报告制,于每月5日之前将上月的统计表报省局。年报于次年1月5日前报送。

五、凡涉及人员死亡的行车事故,各地应在交警部门做出事故责任认定或下达《道路交通事故判决书》后5日内向省局报备事故事故处理情况报告及相关资料(包括事故现场照片、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决定及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判决书等)。

六、上报统计表须标明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送时间,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报表存在错、漏,应及时通过电话或传真等给予更正并随后报送更正的报表。

工作日值班电话:0931-2305655(传真)

节假日值班电话:0931-96779,0931-2658102(传真)


附件: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报表制度(2012年版)



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3年2月5日


  1. 附件: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报表制度(2012年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