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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关于下发道路运输经济统计专项调查样本和经费的通知
文  号:甘运规〔2013〕41号 发布机构: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发文日期:2013-12-31 主题分类:统计工作
索 引 号:2016-10051131 主 题 词:经费、通知
关于下发道路运输经济统计专项调查样本和经费的通知

各市(州)运管局(处)、矿区运管处,兰州市城运处:

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做好全国交通运输业经济统计专项调查的通知》(交规划发[2013]304号)要求,为做好我省道路运输经济统计专项调查工作,为此次专项调查提供资金保障,省专调办将向全省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下发调查样本,并依据调查样本数量拨付调查经费,以确保我省道路运输经济统计专项调查工作顺利开展。请各市、州运管局(处)按照以下要求认真做好样本接收和调查经费发放工作。

1、省专调办已完成全省调查样本的抽取工作,将下发“交通运输业经济统计调查软件完整版”安装程序和电子样本数据,并编写了相关操作流程,请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登录省专调公共邮箱(Email: gsdcyb@163.com  密码:gs123456)下载,严格按照操作流程接收样本,发放调查表。各地专调计算机接收到样本后要打印成册,立即联系样本业户和车辆,发放对应的调查表,同时做好调查指标的解释工作。对无法联系的车辆要及时在软件中更换样本,更换样本车辆要选同一基本层、与原样本车辆情况相同的车辆。出租汽车调查要根据省专调办分配的样本总量自行选择调查对象分配样本。

2、道路运输经济统计专项调查经费按照“统一拨付,按量分配”的原则,由省道路运输经济统计专项调查办公室统一拨付到各市、州运管局(处)(见附表),调查成本按“每个经营业户1000元、每辆车600元”的标准进行核发,主要用于外业调查采集和内业数据处理以及数据审核报送等工作。各市、州运管局(处)要做好专项调查经费的统筹发放工作,严格按照辖区分配的样本量下发到各县(区)运管部门;各县(区)运管分局(所)要做好调查经费的具体发放工作,严格按照附表说明的核算标准给调查对象和调查人员发放调查补助,将调查经费切实落实到到具体调查工作中。

3、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严格管理和使用专项调查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不得改变和扩大经费的使用范围,不得截留、克扣和挪用,不得推迟发放,要全部用于调查支出,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发放到位”。省专调办将在年底结合全省运管财务审计工作对各地调查经费进行专项审计,对审查出未按标准核发、挤占调查经费或经费挪作他用、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省局将收回其全部调查经费或扣减单位其它预算经费,并进行行业通报,取消其行业近年评选先进的资格。

本次调查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尤其货车调查难度极大。9月,全国外业调查工作即将启动,各市、州运管局(处)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立即将调查样本和调查经费落实到位,为样本的访问和替换提供充足的时间,为全省道路运输经济统计专项调查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附件:甘肃省道路运输经济统计专项调查经费拨付表

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3年8月9日


  1. 附件:甘肃省道路运输经济统计专项调查经费拨付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