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关于处置固定资产的批复 | |
文 号:甘运财〔2012〕9号 | 发布机构: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
发文日期:2012-12-31 | 主题分类:资产管理 |
索 引 号:2016-10012724 | 主 题 词:固定资产 处置 批复 |
关于处置固定资产的批复
庆阳市运管局、张掖市运管处:
你们单位上报的《关于处置固定资产的请示》等文件收悉。根据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交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甘交财[2012]29号)中第六章第五十九条处置权限规定,经省局研究,同意庆阳市运管局对上报的固定资产原值计110194.1元,张掖市运管处对上报的固定资产原值计143523.55元,共计253717.65元(明细表附后)进行报废处置,请你们据此对资产进行下账,并根据规定做好相关账务处理。
此复。
附件:固定资产报废情况表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