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关于对全省道路客运市场百日专项整治活动单位进行执法补助的通知 | |
文 号:甘运规〔2011〕39号 | 发布机构: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
发文日期:2011-12-31 | 主题分类:年度计划 |
索 引 号:2016-10015944 | 主 题 词:道路运输 补助 通知 |
关于对全省道路客运市场百日专项整治活动单位进行执法补助的通知
各市(州)运管局(处)、兰州市城运处、矿区运管处: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关于表彰全省道路客运市场百日专项整治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甘交发[2011]85号),全省29家运管单位荣获“全省道路客运市场百日专项整治活动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百日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各级运政管理部门按照省上统一部署和要求,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积极开展工作,有力打击了道路运输市场违法违规运营行为,很大程度上解决了“黑车”扰乱运输市场等社会反响较大的运输服务问题,活动成效显著,赢得了社会的广泛好评和认可。
为激励全省运管机构加强运政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建设,切实推进“阳光运政、文明执法”,经2011年7月5日省局第七次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省局筹集资金,对专项活动中获得“先进集体”称号的平凉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等7个市(州)运管局(处)执法补助20万元,其余市(州)运管局(处)补助10万元,矿区运管局补助2万元(补助名单见附件)。
请你局(处)认真做好执法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合理确定补助资金分配比例,确保大部分资金用于执法第一线的运政机构和执法人员相关补助,切实发挥补助资金作用,调动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道路运输执法水平,推进行业管理服务再上新台阶!
附件:“全省道路客运市场百日专项整治活动”单位执法补助表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