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转发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关于深化开展出租汽车行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通知 | |
文 号:甘运客〔2013〕75号 | 发布机构: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
发文日期:2013-12-31 | 主题分类:精神文明 |
索 引 号:2016-10011136 | 主 题 词:出租汽车 创建活动 |
各市(州、矿区)运管局(处)、兰州市城运处:
现将《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关于深化开展出租汽车行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通知》(交运发〔2013〕54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做好相关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认识创建活动的重要性
各市(州)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从保
障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福祉、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创建活动的重要性,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克服畏难情绪,消除等待思想,增强开展创建活动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不断深入,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
二、切实加强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
各市(州)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的支持,加
强与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工会的联系,建立分工明确、运转协调、组织有力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和各自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大对本地创建工作的指导力度和监督检查力度。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强信息报送,广泛宣传报道,大力弘扬典型,以典型引路,促进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三、深入推进创建活动各项重点工作
各市(州)要按照创建活动的总体要求,把创建活动
作为加强和改进出租汽车管理的有力抓手,结合省局2014年在全省开展的提升出租汽车行业服务水平的系列活动,突出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措施,持续深入地推进创建活动。要积极推动出租汽车企业实行员工制管理,对尚未实行员工制经营的企业,要积极保障驾驶员权益,加快建立促进公车公营企业发展的长效机制,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经营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驾驶员休息权利,改善出租汽车经营条件,关心驾驶员的工作生活,增强驾驶员对企业的归属感和职业自豪感,促进企业与驾驶员形成利益共同体、事业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促进行业和谐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关于深化开展出租汽车行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通知
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