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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关于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百日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文  号:甘运安监〔2014〕28号 发布机构: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发文日期:2014-12-31 主题分类:安全生产
索 引 号:2016-10014735 主 题 词:安全生产
关于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百日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运管局(处)、兰州城运处、矿区运管处: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势头,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全省“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百日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电[2014]88号),现将文件转发你们,并提出具体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加大宣教力度,狠抓源头管理

各市(州)运管局(处)要配合地方政府在主要媒体上积极开展安全专项宣传教育活动,一是组织“两客一危”车辆驾驶员参加不少于1天的安全教育和法律法规学习。二是要严格按照“三关一监督”、“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及客运 “两个规范”等规定,的要求,把好企业源头管理关。三是要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做好运输企业清理整治工作。

二、突出重点,狠抓道路运输安全监管

各市(州)运管局(处)要加强“两客一危”车辆及驾驶员、道路运输企业负责人、安全主管人员、专(兼)职安全员的监管,强化客运、危货运输企业以及客运站的安全管理,加大三超一疲劳(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非法营运及“两客一危”车辆禁行时段上路行驶等交通违规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一是严格监管“两客一危”车辆重点违法行为。对长途客运车辆违反凌晨2时至5时禁行和三级以下山区公路夜间禁行规定的,停班1个月,再次发生违反禁行规定的,取消线路经营权。对在高速公路超速20%或其他道路超速50%、超员20%、疲劳驾驶或在高速公路上下乘客、串线行驶的客车,停班1个月,解聘驾驶人,再次发生违反禁行规定的,取消线路经营权。对危货运输车辆的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二是严查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对1年内发生2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的“两客一危”运输企业或企业车辆未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的,要进行停业整顿,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线路经营权。三是严查车辆动态监控系统使用情况。要监督运输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全部安装并运行卫星定位装置,要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严格落实动态监管的有关规定,对未按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两客一危”车辆,不予核发或审验道路运输证,对未接入联网联控系统的,全部暂停车辆营运资格审验。

省局将根据省安委会、省厅安委会的有关要求,对相关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不作为、慢作为以及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法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百日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4年11月13日


  1. 附件: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百日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