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关于处置固定资产的批复 | |
文 号:甘运财〔2014〕101号 | 发布机构: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
发文日期:2014-12-31 | 主题分类:资产管理 |
索 引 号:2016-1001100 | 主 题 词:国有资产 |
关于处置固定资产的批复
局机关服务中心:
你中心上报的《关于笔记本电脑等固定资产申请报废的请示》(甘运服[2014]10号)收悉。根据《甘肃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省政府令 第 52 号)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交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施办法>的通知》(甘交财[2012]29 号)有关规定,经省局研究,同意你中心对上报的固定资产原值26800元(明细表附后)进行报废处置。请你中心据此进行下账,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处置收入管理和相关账务处理。
此复。
附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
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