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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关于严格执行工作人员请假报告制度的通知
文  号:甘运发〔2014〕90号 发布机构: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发文日期:2014-12-31 主题分类:干部管理
索 引 号:2016-10012843 主 题 词:干部管理
关于严格执行工作人员请假报告制度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从严管理干部职工队伍,进一步严格工作纪律,根据省厅《关于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请假报告制度的通知》,现就省运管局工作人员请假报告制度重申如下:

一、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全体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请假报告制度。在工作日期间,除按照局里安排参加省、厅相关会议,或参与统一组织的督查检查和调研活动之外,需要离开本岗位的,都应事前履行请假报告手续。

二、局党政正职外出向厅领导请假,其他县级干部外出向局党政主要领导请假;正科级干部外出向局党政主要领导请假,分管领导签注意见;副科级干部外出向分管领导请假,部门负责人签注意见;一般干部职工外出向本处室(单位)负责人请假,并报告分管领导。

科级以上干部请假报局党委办公室备案;一般干部职工请假报局人力资源管理处备案。

三、凡不能参加局组织的各种会议及活动的也应报告。

四、请假人员应按要求填写《请假报告单》,经批准并交接好手头工作后方可离开。严禁未经批准私自外出。

五、凡有特殊情况,超过假期确需续假又无法当面办理续假手续的,应通过电话等方式按请假程序报告,事后补办续假手续。

六、请假期满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七、公休假、探亲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等法定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履行请销假手续。

八、未经批准擅自外出,没有履行请假手续,无正当理由未续假、逾期不归的,要给予批评直至纪律处分;造成工作延误、产生不良影响或造成其他损失的,将严肃究责。

 

附件:省运管局工作人员请假报告单


 

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4年11月21日


  1. 省运管局工作人员请假报告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