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关于下达2014年1-4月驾校管理收费可支配收入计划的通知 | |
文 号:甘运财〔2014〕22号 | 发布机构: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
发文日期:2014-12-31 | 主题分类:行政事业收费 |
索 引 号:2016-1001398 | 主 题 词:可支配收入计划 |
关于下达2014年1-4月驾校管理收费可支配收入计划的通知
各市(州)运管局(处)、兰州城运处:
根据省局《关于印发<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非税收入管理 (试行)办法>的通知》(甘运财〔2010〕22号)要求,现将全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2014年1-4月份驾校管理收费可支配收入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要按照“以收定支、以缴定拨”的原则,加强资金管理,尽快下达所属县(区)运管分局(所)驾校管理收费可支配收入计划,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年底向省局报送财务决算。
二、各单位要加强预算支出管理工作,严格执行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及时上缴非税收入,不得隐匿、截留、坐支、挪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非税收入管理(试行)办法》相关要求执行,对漏缴、退缴、坐支、截留非税收入的单位,省局将暂停提供各类票据,并按照《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及《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通报全省批评,性质严重的,将进行查处。
附件:2014年1-4月驾校管理收费可支配收入情况表
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