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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关于对部分道路客运企业违反行政许可相关规定的通报
文  号:甘运政〔2014〕18号 发布机构: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发文日期:2014-12-31 主题分类:通知通报报告
索 引 号:2016-1002158 主 题 词:行政许可、通报
关于对部分道路客运企业违反行政许可相关规定的通报

各市(州)运管局(处)、兰州城运处、矿区运管处:

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届满实施重新许可工作以来,为规范客运班线许可程序,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省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多次下发通知,明确省级许可客运班线遵循“先许可线路、后购置车辆”的程序和原则。2013年省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省际、市际客运班线重新许可工作的通知》(甘运政〔2013〕19 号),对有关程序和要求再次进行了强调和明确。全省绝大部分道路客运企业执行相关规定良好,但个别道路运输企业违反程序规定,擅自终止客运班线经营,在未取得班线经营许可情况下变更车辆,且落实车辆与拟投入承诺书严重不符,导致重新许可班线车辆不能及时投入运营,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和社会矛盾,同时也对道路运输市场产生了不良影响。

为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同时为妥善解决已购置车辆营运问题,经省局会议研究决定,一是对违反规定的相关运输企业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见附件),责成其做出深刻检查,并对今后办理业务严格执行管理规定做出书面承诺,相关违规经营行为记入2013年度质量信誉考核中。二是考虑群众出行需求和部分班线运力不足等问题,对2013年以来发布的重新许可班线,违反程序或承诺购置的车辆,已在公安车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的配发道路运输证,未办理注册登记的调整座位数至49座以内后配发道路运输证。三是由市(州)运管局(处)督促企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为期6个月的整改,整改期内暂停其所有省级行政许可业务,整改验收合格后恢复业务办理。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将通报情况及时传达至各运输企业,督促经营者认真学习并遵守道路运输法律法规,依法申请和办理相关业务,严格执行客运班线许可程序规定,并按照许可决定书和拟投入车辆承诺书落实车辆,共同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附件:通报批评企业名单

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4年5月14日


  1. 附件:通报批评企业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