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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关于做好我省新版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件征订和换发工作的通知
文  号:甘运人〔2014〕4号 发布机构: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发文日期:2014-12-31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
索 引 号:2016-10022710 主 题 词:市场监管
关于做好我省新版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件征订和换发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运管局(处)、矿区运管处、兰州市城运处:

为做好新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的印制和发放工作,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编码规则和印制发放办法》(厅运字〔2013〕242号)和《关于新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征订和发放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职运函【2014】10号),现将新版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件征订和换发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版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空白)的征订和发放

新版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由交通运输部统一印制,由省运管局统一征订发放,申领发放时,各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甘肃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申领单》,并经市(州)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章方可申领。

二、旧版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的换发及使用

1、按照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自2014年1月16日起,旧版从业资格证(空白)不再受理征订。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持有的旧版从业资格证件在原有效期内仍然有效。对已到期的旧版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应为其换发新版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件。尚存有旧版从业资格证件(空白)的,应于2014年12月31日之前用完。旧版从业资格证件在原有效期内,全省各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无需将旧版从业资格证件强制作废、换发或以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未持新版从业资格证件为由而对其进行处罚。

2、各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对需换发新版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件持有人进行登记造册。在换发新版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件期间,应当对持旧版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持有人的从业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不符合换发要求的旧版证件,应当及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清理;对已到期,不能及时换发的旧版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应视其情况妥善处理。

三、道路运输从业资格专用章的使用

为规范全省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件章发放使用,各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按照交通运输部有关要求统一制作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专用章,具体要求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使用直径为20mm(少数民族地区名称过长的可用25mm)的红色圆章,内嵌“××市(州)道路运输管理处从业资格证专用章”字样,由发证机关加盖在发证机关栏内。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钢印为直径30mm的钢质圆章,内嵌“××市(州)道路运输管理局(处)从业资格证专用章”字样,由发证机关加盖在照片上。

各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制作我省道路运输从业资格专用章,并将印章启用模型上报省局人力资源处备案。

四、其他事宜

新版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件的印制、打印系统等均由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统一开发调试,因新版证件目前正在制作,打印系统也需和四级运政系统调试升级,新版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件的发放、打印系统的调试、安装及使用等事宜,另行通知。     

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4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