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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关于对申请成立兰州新都旅游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文  号:甘运客〔2014〕83号 发布机构: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发文日期:2014-12-31 主题分类:经营许可
索 引 号:2016-10024133 主 题 词:旅游运输
关于对申请成立兰州新都旅游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兰州市城运处:  

你处《关于批准兰州新都旅游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重新许可申请的请示》(兰城运管字〔2014〕187号)收悉,经省局相关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组建兰州新都旅游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定名称为准),经营市际旅游(包车)客运。  

二、由你处督促兰州新都旅游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于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健全各项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车辆(其中自有中高级营运客车须达到5辆以上、客位100个以上,实行“两权归企”、公司化经营)、人员和场地设施,达到《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市际旅游客运经营要求。同时,要督促该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5号《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建立监控平台,车辆加装监控终端并按要求实现数据上传。  

三、待筹备工作完成,由你处初验合格后,督促兰州新都旅游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按期向省局运政大厅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办理旅游客运经营许可相关手续。  

四、你处要加强日常监管,督促兰州新都旅游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配套规章,落实各项管理措施,搞好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加强职工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和服务水平,为社会提供良好的运输服务。 

此复


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