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关于对申请成立甘肃国宾旅游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 |
文 号:甘运客〔2014〕53号 | 发布机构: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
发文日期:2014-12-31 | 主题分类:经营许可 |
索 引 号:2016-10025713 | 主 题 词:旅游公司、批复 |
关于对申请成立甘肃国宾旅游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兰州市城运处:
你处《关于申请成立甘肃国宾旅游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的报告》收悉,经省局相关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组建甘肃国宾旅游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省、市际(旅游)包车客运。
二、由你处督促甘肃国宾旅游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于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健全各项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车辆(其中自有中高级营运客车须达到20辆以上、客位600个以上,实行“两权归企”、公司化经营)、人员和场地设施,达到《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省际旅游客运经营要求。同时,要督促该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5号《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建立监控平台,车辆加装监控终端并按要求实现数据上传。
三、待筹备工作完成,由你处初验合格后,督促甘肃国宾旅游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按期携带企业购车发票、公车公营承诺书、车辆监控终端加装证明及其他申报材料,到省局运政大厅办理旅游客运经营许可相关手续。
四、你处要加强日常监管,督促甘肃国宾旅游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配套规章,落实各项管理措施,搞好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加强职工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和服务水平,为社会提供良好的运输服务。
此复
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4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