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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关于我省在用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罐车紧急切断装置加装有关情况的报告
文  号:甘运物流〔2014〕25号 发布机构: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发文日期:2014-12-31 主题分类:安全生产
索 引 号:2016-1002289 主 题 词:危险货物运输、报告
关于我省在用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罐车紧急切断装置加装有关情况的报告

省交通运输厅:

自2014年9月开始,全省道路运输行业按照国家安监总局、交通运输部等五部委《关于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加装切断装置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4]74号,以下简称《通知》)和省安监局、省交通运输厅等五厅局《关于转发<关于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加装切断装置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甘安监管三[2014]180号)要求,积极督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开展紧急切断装置加装工作。截至目前,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配发《道路运输证》的3002台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罐车,已有1011台完成紧急切断装置加装工作,占应装罐车的33%,整体加装进程缓慢(各地加装情况详见附表)。经调查,企业(单位)在加装过程中遇到以下问题。

一、加装范围不明确。按照《通知》要求,《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 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GB18564.1-2006),2006年11月1日以后出厂的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罐车应当安装紧急切断装置,并要求罐车罐体容积、壁厚、允许装载介质与该车型参数保持一致。按照标准设计(公告)介质为3类、6类或8类的金属罐体须加装紧急切断装置。在罐车使用中,充装以上三类介质为高粘度液体或运输过程中有可能结晶的金属罐体若加装则影响卸料,加装范围笼统、不明确。同时,按照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省安监局《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甘公办发[2014]211号)中第四条要求“所有在用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罐车必须加装紧急切断装置”,扩大了加装范围,部分常压罐体罐车、承压罐体罐车使用企业(单位)搞不清到底哪些该装、哪些不装,需进一步明确。

二、加装厂家不明确。按照《通知》要求,2006年11月1日前出厂仍在使用的、没有安装紧急切断装置的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罐车由使用单位出资委托符合条件的罐车生产企业或改装企业认定可以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并加装紧急切断装置。经调查,部分罐车使用企业(单位)无法联系到符合条件的罐车生产企业或改装企业,需进一步明确我省具备从事紧急切断装置加装工作的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改装单位。

三、部分罐车不具备加装条件。部分在用罐车罐体不符合《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 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GB18564.1-2006)要求,无法加装紧急切断装置,按要求将于12月31日前退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市场,存在不稳定隐患,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以上问题,请省厅协调相关部门尽快解决,建议联合相关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紧急切断装置加装工作专项检查。

特此报告,请审阅。

附件:甘肃省在用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罐车应急切断装置加装情况一览表

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4年12月5日


  1. 附件:甘肃省在用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罐车应急切断装置加装情况一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