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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关于做好在用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罐车紧急切断装置加装有关后续工作的通知
文  号:甘运物流〔2014〕27号 发布机构: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发文日期:2014-12-31 主题分类:安全生产
索 引 号:2016-10022948 主 题 词:危险货物、通知
关于做好在用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罐车紧急切断装置加装有关后续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矿区)运管局(处):

按照国家安监总局、交通运输部等五部委《关于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加装切断装置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4]74号,以下简称《通知》)和省安监局、省交通运输厅等五厅局《关于转发<关于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加装切断装置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甘安监管三[2014]180号)要求,截至目前,我省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配发《道路运输证》的3002台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罐车,已有1011台完成紧急切断装置加装工作,占应装罐车的33%,整体加装进程缓慢(见附件)。为做好后续有关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工作督导力度。各市(州、矿区)运管局(处)要按照《通知》要求,深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督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对在用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罐车逐台摸底调查、建立台帐,并按照《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 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GB18564.1-2006)技术要求加快紧急切断装置加装进程。

二、强化部门沟通协调。各市(州、矿区)运管局(处)要积极主动开展沟通协调工作,对企业(单位)在用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罐车紧急切断装置加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汇总并通告地方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三、做好证件收缴工作。按照《通知》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没有加装紧急切断装置且无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的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年审一律不予通过,并注销《道路运输证》。各市(州、矿区)运管局(处)要于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未安装紧急切断装置车辆《道路运输证》的收缴工作,并将收缴情况上报省局。要加大非法运营查处力度、严禁无证或持无效证件的车辆上路运营。

附件:甘肃省在用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罐车应急切断装置加装情况一览表

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4年12月5日


  1. 附件:甘肃省在用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罐车应急切断装置加装情况一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