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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关于转发《关于做好公路甩挂运输第二批试点项目验收审查和资金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文  号:甘运物流〔2014〕4号 发布机构: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发文日期:2014-12-31 主题分类:重点试点工作
索 引 号:2016-10023129 主 题 词:甩挂运输、通知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公路甩挂运输第二批试点项目验收审查和资金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平凉市、天水市、酒泉市运管局:

现将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公路甩挂运输第二批试点项目验收审查和资金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函运[2014]13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以下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一、做好试点项目验收审查工作

平凉、天水两市运管局要高度重视公路甩挂运输第二批试点项目的验收审查工作,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公路甩挂运输试点项目验收与专项资金申请工作指南的通知》(厅运字[2013]144号)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细化项目建设进度安排,加强对试点项目的监督与指导,做好项目审查验收各项准备工作。对如期按要求完成各项建设任务的,要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及时申请验收审查;对未能按期完成的试点项目、未按既定方案实施的项目,须向省局及时汇报,以便逐级进行项目变更调整备案,并按文件要求做好项目建设进度。

二、做好试点项目补助资金申报工作

三市运管局要按照《国家公路甩挂运输试点项目验收与专项资金申请工作指南》的要求,认真督促试点企业,尽快完成实施方案的各项考核指标和任务要求,做好试点项目的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对如期按要求完成各项建设任务的,项目承担单位须于2014年4月15日前将试点项目资金申报材料上报省局;对未能按期完成的试点项目、未按既定方案实施的项目,须向省局上报,以便及时进行变更或调整。

三、加强试点项目运行信息报送工作

三市运管局要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指导,督促各试点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加快甩挂运输站场和信息化系统建设进度,保障甩挂运输车辆投入,抓紧开通试点线路,尽快完成实施方案的各项考核指标和任务要求。

三市运管局要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安排专人加强甩挂运输试点项目运行信息报送工作,杜绝信息迟报、错报、瞒报等现象。2014年第一季度试点项目建设投资信息(投资情况统计表、运行情况统计表)及项目投资、运行各项指标的累计数据,须于3月29日前上报省局。

附件:关于做好公路甩挂运输第二批试点项目验收审查和资金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函运[2014]136号)

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4年3月18日


  1. 附件:关于做好公路甩挂运输第二批试点项目验收审查和资金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函运[2014]136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