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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关于转发《新疆运管局关于对外省籍 省际班车、省际包车进入新疆辖区回程载客运行相关规定的函》的通知
文  号:甘运客〔2014〕65号 发布机构: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发文日期:2014-12-31 主题分类:规范文件
索 引 号:2016-10024514 主 题 词:载客运行、规定
关于转发《新疆运管局关于对外省籍 省际班车、省际包车进入新疆辖区回程载客运行相关规定的函》的通知

各市(州、矿区)运管局(处)、兰州市城运处:

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对外省籍省际班车、省际包车进入新疆辖区回程载客运行相关规定的函》(新运客〔2014〕18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要求督促辖区客运企业及汽车客运站做好相关工作,并结合各地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我省发往新疆客运班线车辆和省际(旅游)包车客运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严格落实“源头监管”职责,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汽车客运站源头管理职责

各地运管机构要督促汽车客运站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安全管理制度,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例检工作落到实处。要督促省际包车(旅游)客运企业,建立专门台账,做好发往新疆的省际包车(旅游)客运乘客实名登记工作。

兰州、张掖、武威、酒泉、定西、平凉、庆阳七市发往新疆的客运班线车辆,具备条件的汽车客运站,要推行实名制售、检票;不具备条件的汽车客运站要建立专门台账,做好发车前乘客实名登记工作。同时,严格按照运管机构核准的停靠客运站点进站发车。

二、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各地运管机构要坚持预防为主原则,督促客运经营企业进一步加强驾驶员和乘务员的遵章守纪和安全防范意识教育,选择具有安全保障的中途停驶休息地点,确保道路行车和停车休息安全,严禁擅自中途载客;要定期组织司乘人员开展处置突发事件和反恐维稳能力培训,在运送旅客途中若发现可疑情况,要以保护乘客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责任;要督促客运经营企业和汽车客运站完善突发事件及相关应急预案,强化预案演练,做到着眼长远、立足防范、及时慎重。若出现突发情况,要将损失降到最小,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送突发情况信息。

三、切实执行凌晨2点至5点停车落地休息制度

各地运管机构要督促客运经营企业加强车辆动态监控力度,利用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和监控平台加强客运车辆的动态监控,随时掌握在途车辆的运行状态。同时,要确保车辆切实执行凌晨2点至5点停车落地休息制度,严格按规定配备驾驶员并落实驾驶员中途休息制度。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对外省籍省际班车、省际包车进入新疆辖区回程载客运行相关规定的函



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4年8月20日    


  1.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对外省籍省际班车、省际包车进入新疆辖区回程载客运行相关规定的函.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