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主站 首页 | 管理规定 | 依申请公开
名  称:关于转发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 交通运输系统“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文  号:甘运政〔2015〕44号 发布机构: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发文日期:2015-12-31 主题分类:市场监督
索 引 号:2016-10032815 主 题 词:三证合一、通知
关于转发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 交通运输系统“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矿区)运管局(处),兰州市城运处,新区运管处:

现将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交通运输系统“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甘交政法[2015]58号)转发你处,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快推进道路运输企业“三证合一”工作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认真学习国家和我省有关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政策和举措,充分认识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督促辖区道路运输企业加强与当地工商、质监、税务等相关部门的联系,严格按照省政府确定的“三证合一”改革时间节点,及时办理相关证照的换发工作,为“一证一号”全面推广施行创造基础条件。

二、做好道路运输业务办理有关证照的审核工作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办理业务时,对需要提交证照材料的要进行认真审核,在省政府确定的“三证合一、一照一号”过渡期内(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今年6月起在我省试点的“一证三号”证照予以认可。过渡期结束后,提交的证照要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运执照,原有的证照不予认可。 

附件:关于做好交通运输系统“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5年10月23日


  1. 附件:关于做好交通运输系统“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