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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关于督促落实生产建设重点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安装使用视频监控系统的通知
文  号:甘运安监〔2015〕42号 发布机构: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发文日期:2015-12-31 主题分类:技术平台
索 引 号:2016-10033217 主 题 词:技术平台
关于督促落实生产建设重点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安装使用视频监控系统的通知

各市(州、矿区)运管局(处)、兰州市城运处、新区运管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78号),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进一步提升道路运输行业现场安全监管水平,根据省安委办《关于督促落实生产建设重点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安装使用视频监控系统的函》(甘安办函﹝2015﹞66号)(附件1),请你们按照省安监局等四厅局《关于在生产建设重点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安装使用视频监控系统的通知》(甘安监发﹝2014﹞36号)的要求,力争在2015年11月底前完成在三级及以上汽车客运站安装使用视频监控系统的任务。

一、高度重视,积极落实。各地要充分认识安装使用视频监控系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指导,认真落实监督责任,确保辖区汽车客运站视频监控系统安装使用到位。对没有建立视频监控系统的汽车客运站必须在2015年11月30日前完成安装使用;对已经安装和运行视频监控系统的汽车客运站,要根据安全监管的实际需要,进一步做好系统的拓展和优化升级。视频监控系统安装费用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规定执行。

二、强化管理,资料完整。各地要督促辖区汽车客运站设立监控室,安排专人负责对视频监控资料的管理,所录制的监控图像文件必须真实、连续、可靠。要将视频监控图像数据资料,作为安全监管的重要资料进行归档管理。视频监控资料的保存期限应当符合《甘肃省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存储期不少于30日。

三、加强督查、严厉追责。各地要加强对辖区汽车客运站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和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的,要责令限期安装;对故意损坏和拆除监控设备、逃避监管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拒不安装或使用视频监控系统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尽职尽责,及时上报。各地要督促汽车客运站落实好此项工作,安排专人负责监控系统安装情况的统计汇总上报工作。在2015年11月底前,将辖区安装和使用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的情况及《甘肃省道路运输行业生产建设重点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安装使用视频监控系统情况统计表》上报省局。

附件:1.关于督促落实生产建设重点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安装使用视频监控系统的函

2.甘肃省道路运输行业生产建设重点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安装使用视频监控系统情况统计表

                                        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5年10月16日


  1. 1.关于督促落实生产建设重点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安装使用视频监控系统的函.doc
  2. 2.甘肃省道路运输行业生产建设重点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安装使用视频监控系统情况统计表.doc